常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28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101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产生日期:2014-12-23
发布日期:2014-12-23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常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文件
常统发〔2014〕10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常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12月22日
常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市统计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及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外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调研检查、数据评估评价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开工项目入库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指当年开工,计划投资规模达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购置及房地产开发,下同)。
第三条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准入制,按照分级管理、先审核后入库的原则,各级统计机构现场核实新开工项目相关指标和上报依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统计。
第四条市局负责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核查及审批;辖市区局负责 1亿元以下新开工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核查及审批,其中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委托镇、街道统计机构进行。
第五条 新开工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③项目现场照片;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⑩项目环评文件。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第六条各级统计部门对新开工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妥善保存,备案至少2年。
第三章 外资项目管理
第七条建立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项目数据库,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按月进行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项目的统计监测和综合数据资料的发布。
第八条根据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