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4〕4号)要求,201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将到期,为做好我市2011年认定的159家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市2011年度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159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1开头),属于本年度复审范围企业。
二、工作要求
1、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市复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坛市、溧阳市、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本地区复审工作。
2、各辖市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复审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复审资料流转制度,保证审核时间,确保复审工作有序开展。对复审材料的内容要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
3、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通知》要求,本年度高企复审将分两批进行。请各辖市区科技局于4月1日、7月1日前完成各批次高企复审名单汇总并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含金坛、溧阳、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4月15日、7月15日前复审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注册及相关数据提交,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科技局完成复审企业材料初审工作并将企业复审材料、《复审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9)和《2014年度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10)电子档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市高企协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修改后于4月29日、7月29日前将复审材料正式稿(一式四份)报送高企协会,并完成网上材料提交(除金坛、溧阳、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省通知附件2);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见省通知附件3);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见省通知附件4);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最近一次缴费证明;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5)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8)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四、上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苏高企协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复审企业应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复审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局(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金坛市企业提交至金坛市科技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2、复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所在地科技局。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