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质增效,根据《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办法(试行)》(常科发〔2018〕4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参加绩效评价的运营机构必须先进行科技服务机构(创业孵化类)备案,已备案机构无需重复备案;未备案机构请登录“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kj.czstb.net/)进行注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备案,书面备案材料请于12月10日(周五)17:00之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地址:新北区奔牛镇运河路456号3号楼401室)。实际运营科技创业载体,非创业孵化类备案的运营机构也可参加此次绩效评价。 2.线上填报。参评机构登陆“常州孵化在线”(网址:http://47.101.46.17:8081/ztsb/),在线填报“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填报完成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材料递交。经市科技局最终审核通过后,各参评机构下载电子版自评报告(带水印),连同电子版的附件材料一起打包,文件名称统一格式为“载体类别-载体名称”, 12月10日(周五)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zkczt66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根据审核情况,给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4日(周二)17:00前将纸质自评材料送至市生产力发展中心科技园区发展科(地址:新北区奔牛镇运河路456号3号楼402室)。 4.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5.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将公布绩效评价结果,鼓励各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加大对载体的建设投入,提升创业孵化能力。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辖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参评机构的运营地址填报须明确,入驻(在孵)企业注册地址与机构运营地址不一致的,企业信息将视为无效。 联系方式: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刘春慧 82005602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 亮 85681525 附件:1. 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众创空间) 2. 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孵化器) 3. 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加速器) 4. 审查推荐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1. 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众创空间) 2. 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孵化器) 3. 2020年度常州市创业孵化类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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