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7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5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主要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资金的申报
(一)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 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主要包括: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中高端人才。
2. 申请条件
(1)常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单位;
(2)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3)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
(4)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 支持标准
(1)资质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包括: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OC1、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ISO22301、ISO14001、ISO50001、OHSAS18001、CC-CMM、PCI DSS、ISO17025、ITSS、 ISO26262等认证。
(2)企业人才培养。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对员工加强在职能力培训,对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3)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支持。
(二)技术出口业务
1. 申请条件
(1)常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单位;
(2)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登记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技术出口额;
(4)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 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三、资金申报程序
1.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经区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市商务局服贸处。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局确定拟支持项目。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21年12月13日。
2. 根据审核结果,市商务局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及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
3. 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的拨款申请、审核结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达专项资金。
4. 同一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商务局服贸处 冯 斌,电话:85682281。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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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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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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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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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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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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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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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常商服〔2021〕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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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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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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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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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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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日期:
|
说明: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签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共性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原件;
(2)《2021年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项目资金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5)“银行收款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下同)。
二、国际服务外包项目
(1)认证项目支持:
①《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②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人才培养支持:
①《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培训情况;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②培训合同、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用(包括场地、教材、授课费等相关费用)付费证明(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③培训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3)中高端人才引进支持:
①《企业引进中高端人才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
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引进的中高端人才的情况;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②引进中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③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⑤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三、技术出口贴息项目
1. 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2.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3.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申报期实际出口额的屏幕截图打印件;
4.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1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项目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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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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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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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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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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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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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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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及金额 |
申报项目 |
项目投资额或 业务执行金额 (万元) |
申请支持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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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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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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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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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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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郑重声明:1.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单位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3.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以上承诺内容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签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申请单位账户,用于拨付支持资金,务必填写正确。
附件2-2
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
单位名称: 单位:万美元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银行收汇凭证编号 |
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 |
收汇金额 |
收汇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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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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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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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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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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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备注:1. 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以非美元货币收汇的,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相关服务外包合同、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材料须与本表所列内容一一对应;
3. 本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2-3
技术出口明细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登记 证书号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际收汇金额 |
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 |
收汇金额 折人民币 |
收汇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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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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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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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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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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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技术出口以外汇收汇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2-4
资金申报汇总表
(区)商务局 (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 |
审核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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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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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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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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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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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常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