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常教终〔2021〕2号
|
关于开展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常高校(高职校),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现就2021年开展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 1.评选范围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有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项目参与学习的人数较多,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次。百姓满意度高,形成良好社会影响,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作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创建时间不少于叁年。 3.评选指标 见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认定标准(附件1) 二、“百姓学习之星”评选 1.评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2.评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 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市、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三、评选方式 1.名额分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辖市区(经开区)可推荐2—3个、各单位(部门)可推荐1个;“百姓学习之星”各辖市区(经开区)可推荐3—5名、各单位(部门)可推荐1名。 2.遴选推荐。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广泛开展推荐遴选活动的基础上,按层级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审核确认。市教育局、市推进终身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确认一批优秀项目和个人。 四、报送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要求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申报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稿2份)。 (2)报送近三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 字左右)和不少于5张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 (3)建议报送相关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重点介绍项目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总体情况(视频时间4—5分钟)。 2.“百姓学习之星”材料要求 (1)《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纸质稿2份)。 (2)报送近三年来事迹材料和参与学习活动照片3 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于2021年3月30日前,发至常州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联系人:张宝林,联系电话:86900353,邮箱: 858130342@qq.com。 附件: 1.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认定标准 2.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申报表 3.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汇总表 4.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5.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推进终身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