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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浏览数:8   来源:交通与物流处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临时集体等。

    2.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等。

    3.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

    (二)名额及分配

    1.表彰名额:“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5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共220名。

    2.推荐名额: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即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6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64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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