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3、2014年度新申报、复审及到期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的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新申报、复审及到期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31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国家审计署和省有关部门近期即将开展的针对2013、2014年度新申报、复审及到期重新申报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检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由辖市区科技局牵头负责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
2. 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流程和要求,抓紧启动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年度的材料,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3. 各辖市区要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汇报,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2015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