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通知 | |
索 引 号:014109453/2015-00047 | |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经信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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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经信信推〔2015〕209号 |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
产生日期:2015-07-09 | 发布日期:2015-07-27 |
内容概述:省经信委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
常经信信推〔2015〕209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通知 |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2、示范区认定原则上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组织申报。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给与园区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政策文件。申报类别请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示范区复核、试验区申报示范区、非试验区申报示范区、申报试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