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市环保局关于设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15-08-20 】 |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质量,经研究,我局拟设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将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机关部门、环评机构、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各类与环保相关的污染防治类专家、环境风险防控类专家、生态文明建设类专家、环保政策研究类专家和咨询评估审计类专家等。 二、专业及名额 征集专家专业领域包括大气、水、噪声、土壤、固废、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环境规划、财经管理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包括涉及污染减排、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监测监管仪器设备采购和环境规划、环保政策研究、咨询评估、环境宣传以及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项目和工作。项目评审类别及专家名额安排请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廉洁正直、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在生态环境治理、环保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政策、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审计核查及相关领域具备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入库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4.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正常履行评审职责,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5.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6.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7.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及管理 1.通过常州市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选聘,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即获得常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资格,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评审专家聘书》,入选专家库。聘任期原则为3 年,聘用期满后,工作业绩及表现突出的可以直接续聘。 2.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选定相关专业专家,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工作,被选定的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履行工作义务,提供有偿服务(行政编制除外),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廉政等有关制度规定,并为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负责。 3、根据项目评审工作的要求,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相关专家,不断充实完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按要求填报“常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1份。 2.有效身份证件附复印件1份。 3.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1份(个人自荐需带原件进行审核确认),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4.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5.1寸免冠近照2张(姓名写在背面)。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前。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报送至市环保局。
联系单位:常州市环保局规财处 通讯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21、522房间 邮政编码:213022 联 系 人:李雯香;董超 联系电话:85682748;85682767 电子邮箱:5540731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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