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城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教城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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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16 字号:〖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常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常州市科技局现已启动2016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为适应限额申报、分批受理等要求,常州科教城科技创新处将进一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采用初稿评审、分类管理等方式择优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2016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重点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发展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科技合作、集聚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惠民、强化知识产权护航,设立相关科技计划类别: 1.重点研发计划。聚焦重大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工作,设立重点研发计划,具体包含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支撑(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5类子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的需求,面向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培育,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具体包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1个子计划。 3.科技众创计划。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探索新型孵化器建设,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设立科技众创计划,具体包含科技创业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杰出人才云计划3类子计划。 4.科技基础设施计划。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建设高技术重点实验室;以加快技术转移和公共服务为目标,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建设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整合形成科技基础设施计划。 5.科技服务业计划。引进、建设和提升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设立科技服务业计划,具体包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2类子计划。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溧阳市的单位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等指导性计划);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及知识产权类除外)。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科技西进”类的项目。鼓励市区的企业与金坛、溧阳的企业开展项目合作,鼓励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及机构与金坛、溧阳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市区的企业到金坛、溧阳建设产业化基地,申报该类项目须有正式的合作协议作为附件; 2.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充足的自筹资金。 (五)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5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新申报; 2.上年度以来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新申报;上两年度以来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新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新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项目的,该企业本年度不能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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