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
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6〕29号)精神,现将今年我市企业贯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贯标企业备案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开展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二)优先推荐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
2.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三)备案程序及截止时间
1.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24日前登录“江苏省企业贯标管理系统”(http://58.213.145.76:88/GB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