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名称:常州市质监局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索 引 号:014109736/2016-00025 | |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质监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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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质监发〔2016〕100号 | 发布机构:常州质监局 |
产生日期:2016-09-30 | 发布日期:2016-09-30 |
内容概述: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的通知》 |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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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质监发〔2016〕100号 |
常州市质监局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健全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的通知》(苏质监量函﹝2016﹞25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对照通知精神在全市医院、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眼镜店、餐饮饭店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另再补充以下几点: 1、申请单位在诚信计量自我公开承诺基础上,对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标准参照省级),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或市质监局提出申请。 2、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30日前把验证通过的申报单位名单、申报材料和活动总结报送市质监局计量处。 3、市质监局将对各辖市、区推荐的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进行抽查验证,并根据验证和公示情况最终认定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同时推荐上报省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4、本年度全市力争培育60家单位达到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标准。各地区不限定培育数量,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多报。 5、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商贸、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在验证时要获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对近2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通过验证。 6、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验证等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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