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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7   来源: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现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6〕591号)要求,我委将组织相关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要求

    1、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相关要求以附件为准)向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市经信委。我委对材料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2、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表;(3)特色产业发展规格或实施方案;(4)辖市、区政府(含园区)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3、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1份)、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2份)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9日前报送市经信委,联系人:于波,电话: 85681221;邮箱:czjxwzbc@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23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装备〔2016〕59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努力构建“五个一”综合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产品特色鲜明、具有地方标志、领跑全国乃至全球的产业标杆,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特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具有明确的运营机构、区域范围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员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省级以上规划布局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域等。

    (二)申报基地的主导产业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包括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生产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医疗装备、电子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特色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工业经济和主导产业具有一定规模。领军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特色装备产业占全部装备制造业比重较高。在人才培训、检验检测、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产业集聚区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较多劳动就业,能够带动周边地区配套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协作配套能力突出。集聚区内领军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5%,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集聚区内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发明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位居同行业前列。集聚区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具备提供人才培训、检验检测、金融支持、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产业链配套、创新平台建设、重大装备研发、发展服务型制造、发展绿色制造、创造商业模式、两化融合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特色基地或者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应成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参与的产业联盟或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协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

    (四)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的产业集聚区应具备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管理机构应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向报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推荐申报基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示范和特色基地)。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申报基地名额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表;3、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4、所在地政府(含园区)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5、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