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建设、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奖励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建设、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奖励的通知
各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孵化器与加速器、科技园区衔接发展,鼓励毕业企业在区内做强做大,区政府出台了鼓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建设、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奖励政策。现决定开展用房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区内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按照毕业标准予以毕业的,毕业后承诺落户在区内(注册地和办公、生产场地均在新北区内且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发展3年以上的毕业企业。
毕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孵化器内有1年以上的营运期,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已盈利且持续增长;
2、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被创投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高成长型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可持续发展,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