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6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19 来源:中小综合协调处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工信部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增就业、保增长、促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拟组织2016年度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1)获得省、市重点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星级数字”企业、“高投入型”企业称号的中小微企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1)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2)创业基地内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3)上年度小企业创业基地用于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改造(不含厂房建设)、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等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1)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平台;(2)公共服务平台上年度在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方面、建立 二、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支持。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或补助。已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建设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投入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实际反映项目实施期间,研发投入、设备投入、能力建设投资等情况;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的有关资质等。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创业基地建筑面积及运营单位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创业服务情况,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情况表;服务台账;入驻企业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不低于5场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人员签到册等,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 6、运营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提供投入明细汇总表及有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能力建设、建设服务联盟、实施扶助行动计划、开展服务活动及主要绩效等情况介绍。 5、100家被服务中小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内容及效果。 6、开展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服务现场照片及日期、企业服务评价等),并提供费用明细汇总表及有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7、相关资质认定、获得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建设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技术平台项目需说明服务内容及成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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