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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6-001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经信委: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常经信综合〔2016〕366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2016-11-15 发布日期:2016-11-17
内容概述:为激励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6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常经信综合〔2016〕366号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6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不包含100%为中央级和省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6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委(联系人:综合处 
周晓娟,联系电话:85681212,传真:85681234,邮箱:710780403@qq.com)。申报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至2016年12月20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件:2016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