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1-14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6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不包含100%为中央级和省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6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并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请向常州市经信委申报。联系人:周晓娟,联系电话:85681212,传真:85681234,邮箱:710780403@qq.com。 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请向常州市发改委申报。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85681090,传真:85681105,邮箱:2376759701@qq.com。 四、申报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常发[2014]12号文件及《申报表》 /uploadfile/fgw/2016/1114/20161114110936_42218.doc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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