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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三位一体”企业库的通知

关于调整“三位一体”企业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4   来源:   字号:〖

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投资〔2014〕220号、常财工贸〔201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信投资〔2015〕29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各辖市、区调整
“三位一体”企业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入库的企业应符合: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3、属于十大产业链、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

    二、调整采取等量置换方式,各辖市区替换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原企业库数量的10%。

    三、请各辖市、区认真审核调出、调入企业,与相关市级部门沟通后汇总上报,调整名单经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初审,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公示。

    四、请各辖市、区经信局会同当地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
2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调整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盛霖,联系电话:85681271。    

    附件:2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调整名单汇总表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2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调整名单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注]

地区

备注

调整入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