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三位一体”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常工信综合〔2019〕79号
各辖市(区)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根据《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17〕144号)、《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发布《2019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企业智能制造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常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地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
(四)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1.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及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
(1)《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2018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中国企业联合会出具的2019年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2018年度经营实绩)企业的证明或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的通知;
(6)近3年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承诺书;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新增长点企业项目
(1)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库税金证明(附件5)。
3.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
(1)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库税金证明(附件5)。
(二)支持智能制造提升
1.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
(1)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4)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8年设备发票清单(附件7);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1);
(6)传统优势产业企业申报,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入库税收情况证明;“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申报,需提供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证明材料。
2.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
(1)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服务方案、服务发票;
(4)成果证明材料:客户加盖公章的用户智能化提升指标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化提升评估报告;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1)。
(三)其他项目免申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四、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工信部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的“政策服务”版块下的“项目申报”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2.线下申报: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D1窗口)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稿及光盘各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2份;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还需报送辖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2份;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还需报送辖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2份。
(三)受理时限。企业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如对部分项目申报时间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辖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市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辖市(区)工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认真初审,严格把关。
(四)加强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辖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申报企业应配合市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联系电话:85681213(市工信局综合处)、85681838(市财政局工贸处)、85580373(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附件:1.2019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项目申请表
3.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
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
4.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
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
5.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
新增长点企业项目/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入库税
金证明
6.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
项目申请表
7.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8年设备发票清单
8.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服务
商项目申请表
9.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
项目申报汇总表
10.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报汇总表
1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科 技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2019年常州市
“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2019年项目指南。
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一)大企业大集团培育
1.“中国企业500强”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
(2)申报条件。企业为首次入围中国企业联合会2019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集团)(2018年度经营实绩),且该企业(集团)2018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1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值。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
2.“百亿企业”
(1)支持重点。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
(2)申报条件。企业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公布的营业收入(2018年度经营实绩)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且该企业(集团)2018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1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值。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按首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
3.新增长点企业
(1)支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当年新增产出较大,对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作用的新增长点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2018年度新增工业开票销售额排名全市前10位,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相关指标参照全市工业星级企业评比办法)。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排名1-5和6-10两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4.十大产业链企业
(1)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较好,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起到推动和引领作用的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2)申报条件。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2018年度净增税收5000万元以上(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相关指标参照全市工业星级企业评比办法)。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净增税收1亿元(含1亿元)、净增税收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两个等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2018年度全市十大产业链企业库在库企业。
注:“中国企业500强”、“百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及十大产业链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支持重点。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或产品。
(2)支持条件。企业2018年度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3)支持方式。对被认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智能制造提升
(一)加快企业有效投入
1.支持重点。分类施策支持企业有效投入,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及研发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
2.申报条件。(1)十大产业链企业:2018年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2)传统优势产业企业:2018年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2018年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入库证明为准)。(3)“十百千”创新型企业:2018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且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
以上设备不包括厂房、办公设备、汽车等非生产性设备。设备投入额由企业申报,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审核,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设备开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支持方式。最高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最高按年租赁金额的6%进行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主体。(1)列入市十大产业链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库(三个企业库分别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确定),且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企业。(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支持智能车间(工厂)建设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创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智能车间,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申报条件。企业2018年度获省示范智能车间认定,且省级财政资金未给予奖励的;企业2018年度获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认定的。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按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省、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企业。
(三)支持高端装备发展
1.支持首台套研制应用
(1)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开展高端装备攻关研制,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的研制应用。
(2)支持条件。企业在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价值不低于50万元)及关键零部件,2018年被认定为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3)支持方式。被认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
2.高端装备研制赶超
(1)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实施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项目及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
(2)支持条件。企业承担2018年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或中标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
(3)支持方式。按不超过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或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省财政奖补资金2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3.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
1.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在常建设运营智能制造相关的国家级实验室、工业数据中心、“互联网+”等功能服务平台或展示体验平台,为常州本地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规划咨询、方案设计、培训展示、智能制造集成服务等。
2.申报条件。为常州本地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相关解决方案,且2018年成功服务(以服务客户加盖公章的用户智能化提升指标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化提升评估报告等为准)企业数不少于10家,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方式。最高按服务金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服务商。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
(1)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2)支持条件:企业2018年度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3)支持方式。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
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提升工业设计水平
(1)支持重点:围绕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工业设计你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设计水平。
(2)支持条件:企业2018年度获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3)支持方式。对获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
2.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1)支持重点: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加快向品牌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工程承包商、方案提供商、售后服务商转型。支持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2)支持条件:企业2018年度被认定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
附件2
2019年“三位一体”
专项资金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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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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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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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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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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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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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经营状况(万元)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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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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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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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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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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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奖励资金 □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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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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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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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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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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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制类型 |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港澳台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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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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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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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在辖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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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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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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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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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8年 开票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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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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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8年 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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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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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7年 开票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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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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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7年 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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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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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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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工信(经发)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辖市(区)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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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开票销售收入指工业企业当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
2. 入库税金是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3. 税务登记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字母务必填大写。
4. 请企业确保税务登记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栏填写完整准确;未实现三证合一的企业请在该栏填写两个号码并做标识。因填表问题造成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附件4
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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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制类型 |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港澳台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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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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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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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在辖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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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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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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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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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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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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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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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工信(经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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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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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入库税金是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2. 税务登记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字母务必大写。
3. 请企业确保税务登记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栏填写完整准确;未实现三证合一的企业请在该栏填写两个号码并做标识。因填表问题造成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附件5
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新增长点企业项目/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
入库税金证明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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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 职务(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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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常) 所在辖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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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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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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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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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纳税服务局 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入库税金是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2. 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务必填大写。
3. 请企业确保税务登记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栏填写完整准确;未实现三证合一的企业请在该栏填写两个号码并做标识。因填表问题造成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附件6
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
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章) |
|
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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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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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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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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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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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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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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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企业基本情况 |
销售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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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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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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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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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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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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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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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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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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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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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技术 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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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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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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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效益 |
生产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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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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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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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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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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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享受的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名称[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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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辖市(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章) |
注:1. 企业类别中,十大产业链企业填①,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填②,“十百千”创新
型企业填③。三个企业库中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报本
项目。
2. 已经享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填专项资金名称。
附件7
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8年设备发票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
金额 |
发票(报关)号 |
开票(报关)日期 |
供货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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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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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
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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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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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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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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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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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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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 □民营 □合资 □其他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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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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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简介;
2、核心竞争力(优势业务、人才队伍、研发能力、实施能力、服务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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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智能制造业务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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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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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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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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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服务业务订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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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服务业务客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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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服务实施案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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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服务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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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智能制造服务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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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服务时间 |
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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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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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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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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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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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章) |
附件9
2019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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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设备投入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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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类别中,十大产业链企业填①,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填②,“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填③。
附件10
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报汇总表
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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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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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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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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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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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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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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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项目实施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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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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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对该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真实。如存在虚假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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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本环节审核行为存在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