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建设)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常州市深化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政办发〔2018〕17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建设)将根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以在常高校为申报主体,通过实施在常高校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探索合作新模式,推动在常高校和地方在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成果转化、招商引智等更深层次合作,实现高校研发、人才、优势学科与地方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
二、指南方向
3500 以在常高校为申报主体(在常科研院所参照《常州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8〕128号)文件实施),全面深化在常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整合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攻克产业链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一所在常高校作为秘书长单位围绕我市产业特色,牵头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所在常高校、一家科技产业园区、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一批常州市科技型企业等“五个一”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地方特色产业综合竞争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每个联盟建设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部分经费用于启动2019年度联盟筹建工作。联盟建成后,2020年由联盟秘书长单位牵头承担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课题。支持常州校友会积极参与联盟建设。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常高校;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三)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的项目;
3.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四)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8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2.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项目(人才项目除外)的,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5.已经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作出相应处理。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明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提交联盟建设申报书(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盟章程、联盟协议、联盟秘书长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按固定格式填写的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应亲笔签名;承诺书纸质材料不要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单独提交至项目受理中心。承诺书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报推荐
1.在常高校各限申报1项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其余高校按属地化管理,分别由所属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
(三)材料报送
电子件报送截止时间5月31日17:00,书面材料截至时间6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申报材料电子件请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76461532@qq.cm。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项目受理中心:水洁惠、吴娟、朱靖海
联系电话:88101380 88119160 88105072
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许柏松
联系电话:85681559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