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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专项资金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江苏省《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的通知》(苏经信企信〔2018〕530号)精神,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培育和树立行业标杆案例,通过数据驱动促进常州高新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常州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9〕5号),对相关产业项目给予专项扶持,现制定资金操作办法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标杆培育类: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经营效率明显提升、生产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及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的制造业企业。

(二)应用普及类:逐步实现管理和业务同步“上云”,设备和产品分步“上云”,开展信息化改造的先行先试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常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各级各类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标杆培育类:

1. 项目预计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以生产过程设备上云、智能装备产品上云为场景应用的企业项目,需要有一定数量设备“上云上平台”。

2. 项目应符合《常州国家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评定标准》(见附件)中相关内容。

3. 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获得江苏省星级上云评定的企业优先扶持。

(二)应用普及类:

1. 项目预计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企业通过项目实施可初步实现业务上云和设备上云。

2. 项目应符合《普及类评定标准》。

3. 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获得江苏省星级上云评定的企业优先扶持。

四、申报材料

项目建设企业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常州国家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

项目申报书》;

2.《常州国家高新区工业互联网标杆培育类评定标准》

或《常州国家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类评定标准》自评表;

3.《常州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365”工程补贴审

批表》;

4.项目协议或合同;

5.企业营业执照;

6.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经发局于每月5日接受企业申请并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区经发局于每月1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来自常州市企业信息化协会,包括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联盟协会组织、典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通信领域企业的相关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评定标准》进行评审。

六、评选发布 

(一)评审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区经发局于每月25日前根据评审结果下达相应的扶持资金至企业。

七、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道经发(企管、企服)部门要加强调研,比照企业基本条件和项目要素条件,广泛动员智能化改造需求迫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较强的制造业典型企业,深入挖掘具有互联网架构思维和架构的工业互联网相关优秀服务商,精心组织供需双方的对接交流,有力促进制造业和互联网的跨界创新,做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的梳理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应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区经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申报相关事项,可咨询区经发局工业处,联系人:解承,联系电话:8512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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