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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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市监办〔2019〕59号 |
关于申报2018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促进经济转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68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8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企业。 2.2018年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本市单位。 3.2018年注册“集体商标”的本市单位。 二、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 2.信用状况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规范,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主营业务开票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5.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三、奖励政策和标准 1.企业每新认定一件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相关单位每新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相关单位每新注册一件“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金坛、溧阳、武进(不含经开区)所属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兑现50%,其余50%由辖市、区配套兑现;经开区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经开区负责落实兑现。 四、申报材料 (一)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 1.2018年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8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提供的经由税务部门鉴证的2017年度、2018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证明。 (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报材料 1.2018年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3.社团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 4.2018年获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1.采用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各相关单位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装订线在左侧,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czcycx.com),在线申报的企业(单位)需要先注册账户,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联系人:费潇,电话:88885680。 六、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经市(区)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公示后确定拟奖励项目。项目资金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进行网上审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魏金,电话:81980081;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李敏敏,电话:85681839。
附件:1.2018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2018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4.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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