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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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8-11-27 】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原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总结推广能源计量助推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用能单位不断提升能源计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通过了能源计量审查。 2.企业内部已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或与节能主管部门能耗在线采集系统联网,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开展实时采集和管理,并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的依据。数据采集点设置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 3.对照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或国家、行业、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先进值(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自定标准)开展对标活动,通过对标实现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单产能耗,节能效果明显。 4.用能单位通过节能管理机制创新、节能激励政策落实、科技驱动等有力措施,实现节能且效果显著,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单位产品能耗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报方法 1. 各重点用能单位自愿申报; 2.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 申报表(封面盖章)交当地市场监管局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4.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日。 在企业自愿申报、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基础上,市质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向省局推荐3家企业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审、审议认定环节,对审议确认的“2018年度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名单,经公示后将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奖励。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