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20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提质增效、创新争星”活动的意见》(常发〔2018〕2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开展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必须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含有地方级税收的全部税收总量(含当年免抵税额数),不包括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 3、其他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得存在不良和违约记录;在信用常州平台不得存在严重失信情况;不得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并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请向常州市经信委申报。联系人:周晓娟,联系电话:85681212,传真:85681234,邮箱:710780403@qq.com。 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请向常州市发改委申报。联系人:张万里,联系电话:85681090,传真:85681105,邮箱:119430349@qq.com。 四、申报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1、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提质增效、创新争星”活动的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