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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常州市“质量标杆”的通知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常州市“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标杆管理法是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质量标杆活动是标杆管理法在质量领域的重大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我市将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质量标杆”培育活动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发挥标杆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标杆成功经验,广泛开展对标找差距、持续改进质量活动,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二、评选内容

  1、“质量标杆”的重点领域

“质量标杆”是企业在质量综合管理中的最佳实践经验,重点在以下领域:①企业品牌培育;②应用管理方法;③开展质量活动;④质量能力提升;⑤企业文化建设;⑥质量管理信息化;⑦制造业服务化;⑧服务标准化;⑨全生命周期管理;⑩用户满意与客户关系管理。

2、“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

申请市工业“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市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3、“质量标杆”的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申请企业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并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具体要求见《“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2、“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和有关市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质量标杆”的培育推荐。

  4、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质量标杆”培育、评选和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标杆”的遴选确定,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5、2018年市“质量标杆”评选,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3-5个,每个辖市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个市级“质量标杆”。各组织单位于1113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四、后期交流

市经信委和各组织单位后期将开展市“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通过全面宣传,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推广“质量标杆”成果,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

联系人:李静,电话: 85681267

 

附件1: “质量标杆”申报表

附件2: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018年111

 

附件1

            “质量标杆”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杆名称

 

标杆运

行年数

       

主要产品

 

主要市场

 

市场份额

 

企业人数

           

工程技术人数

         

质量奖励

质量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先进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名牌产品

 

商标荣誉

 

创新荣誉

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2015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2016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2017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无不良记录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2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卓越绩效评分、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