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3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领域》”)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常州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常州市财政局受理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各辖市区科技局受理企业全套申报纸质材料及数据光盘截止时间为9月18日;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受理辖市区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增补领域》规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省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二)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申报,生成《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省申报通知》),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于9月18日前一并报送至辖市区科技局。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9月17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审核。各辖市区科技局在9月19日前将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科技局盖章)连同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数据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辖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辖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四)各辖市区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史德峰
电话:67896749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倪新宇
电话:85681522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联系人:王余华
电话:85681868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3号)
2.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7〕380号)
3.《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
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