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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年度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的通知

2018-06-29 10:44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来源: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激励全区各类企业(组织)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追求卓越,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130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武质奖评发〔2016〕1号)。

二、 申报主体

武进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每年奖励企业(组织)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

三、申报条件

(1)在武进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总额1.5亿元以上,其中服务业企业500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区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报组织的主要经济、技术、科研、安全、能耗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申报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申报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由于企业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1份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第(5)项需提供一式二份书面材料(软封面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申报表可至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详见《2018年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五、组织推荐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报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5号楼五楼507室)。

六、申报期限

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

七、联系人及电话

区市场局质量科赵欣慰。86318209、18921081629。

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附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