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2018〕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我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6〕333号)。
特此公告。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PDF(建科〔2017〕238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