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8〕5号
各设区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2018年度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8〕3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二)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以及“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电信示范营业厅、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等行业性创建先进、示范单位);
(三)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建有协会或商会并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
(四)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二、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
(一)申报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其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须符合《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各项条件;
(二)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其中由多部门联合开展创建的,如“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电信示范营业厅、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等,参照省放心消费创建办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创建工作文件所明确的有关创建标准和申报条件。
(三)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申报的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数量,按照好中选优原则,推选2-3个;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每个设区市为10个左右(先进与示范的申报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培育计划及考核验收达标情况自行确定);申报省级先进、示范行业和先进、示范区域数量每个设区市为1-2个(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申报省级住宅装修、通信、快递等行业先进、示范单位数量,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下发的专项通知(文件)确定的指标数量及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类别和申报条件,由参创企业(单位)、行业、区域或相关主管部门自主向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各设区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或相关主要部门审查后,由各市放心消费创建办汇总向省放心消费创建办申报。其中涉及住宅装修、通信、快递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放心消费创建办报备审查后分别向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邮政管理局申报。
五、考核确认
根据《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及住宅装修、通信、快递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各类先进、示范单位的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由各设区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与验收。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将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申报的先进、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在共同审核把关后组织公示与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创建办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考核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通过开展申报与考核工作,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参创企业、行业和区域的创建热情,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放心消费活动健康发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申报考核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严格申报程序、条件和考核标准。各设区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与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建立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在组织申报与考核工作中,要防止出现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的问题,做到宁缺勿滥,以确保申报与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在完成申报、考核和相关信用、资质审查等工作后,要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报送的材料要详实、准确、完整,申报的各类先进、示范单位要经本级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送的材料类型、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住宅装修、通信、快递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报送格式及时间,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按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各设区市创建办负责报送的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前,分别以书式和电子档两种形式报送。各类书面申报材料(除汇总表外)均为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含汇总表)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印刷装订成册并加封面供省创建办归档使用。
联系人:石磊,电话:025―86633519、18936009782
附件:1.2018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
2.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汇总表
3.2018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请表
4.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请表
5.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申报表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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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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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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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
2018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
申报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品牌消费
集聚区名称
管理机构(法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及方式
通讯地址/邮编
经营
品牌
数量
经营
主体
数量
附件2
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汇表
申报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单位(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
社会信用代码
或工商注册号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2018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品牌消费
集聚区名称
经营规模
通讯地址/邮编
管理机构(法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已获得的荣誉
(附证书复印件)
经营品牌
数量
驰著名及知名商标数量
经营主体数量
申报书(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字数不少于3000字。详细内容另附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创建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设区市创建办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创建办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此表一式四份。经省创建办审核批准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创建办、省辖市创建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4
2018年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
方式
社会信用代码
或工商注册号
已获得的荣誉
(附证书复印件)
申报类别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申报书(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字数不少于3000字。详细内容另附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创建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辖市创建办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创建办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此表一式四份。经省创建办审核批准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创建办、省辖市创建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5
2018年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
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代码
或登记证号
联系
方式
已获得的荣誉
(附证书复印件)
申报类别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申报书(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字数不少于3000字。详细内容另附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创建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辖市创建办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创建办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此表一式四份。经省创建办审核批准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创建办、省辖市创建办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