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准备工作的通知》,生产高邮咸鸭蛋等5个产品的13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我局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