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于8月起开始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2014年3月10日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且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加载二维码)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营业单位)。老版营业执照可使用到2015年2月28日止。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于8月起开始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2014年3月10日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且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加载二维码)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营业单位)。老版营业执照可使用到2015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