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代理服务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二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3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代理服务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5天(自2017年10月31日起)。
一、转移事项
1、转移内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代理服务事项。
2、转移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3、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属于《关于公布2016年常州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常民管〔2016〕69号)目录中的社会组织。
2.其它条件:仅限成立于常州市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常州市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组织管理规范3A级单位;已提供服务5年以上,具有所承接业务相关的业内服务资源,拥有技术合同的登记与认定受理工作能力,并能够提供技术市场及产学研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愿意承担市科技局所管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代理”相关服务工作;拥有执业服务场地200平米以上,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业3年以上;承担过技术转移服务相关重点平台建设,建立技术经纪人队伍,提供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
三、转移程序
1、接受申请
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资格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在2017年11月9日前报至市科技局人事处(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楼1622室),联系电话:0519-85681516。
2、承接确认
市科技局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拟定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3、公示名单
拟定承接主体后,通过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为期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市科技局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19-85681516。
4、签订协议
根据综合评审和公示结果,市科技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职能转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事项交接
市科技局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四、监督管理
1、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动态监管。制定标准规范和实施程序,采用全程监督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承接主体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2、罚则
在监督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承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市科技局有权对承接主体做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接资格的处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方案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