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公示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2至2019年2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项平,025-86266085,邮箱:kjc@jshb.gov.cn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