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示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名单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组织申报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355号)要求,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等7部门共同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地理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语言服务等4个领域的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省市商务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客观指标评审、专家评审、部门工作组复核等程序,初步认定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12家、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9家、地理信息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5家、语言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14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7日-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务部服贸司,逾期视为无异议。
电话:010-85093168、65197352
传真:010-65197926
附件:
1.?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公示名单
2.?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知识产权)公示名单
3.?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地理信息)公示名单
4.?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语言服务)公示名单
商务部服贸司
2022年2月7日
附件:1.?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公示名单.pdf2.?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知识产权)公示名单.pdf3.?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地理信息)公示名单.pdf4.?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语言服务)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