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改革30条”政策简明问答(下篇)
为疏通创新活力有待提升、创新潜能有待激发、科技与产业有待进一步融合、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节点,江苏省出台“科技改革30条”。政策着力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产业融合、宽容失败氛围等四个方面率先突破,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针对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科技改革30条”中提出: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避免成果“束之高阁”,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但两年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可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转让收益8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科技成果,或协议定价成交并在本单位和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
“科技改革30条”,进一步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在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可获得哪些奖励激励?科研人员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可享受哪些激励政策?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无新的政策突破?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您作权威解答。
素材来源:江苏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