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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来源:千人计划网 2016-06-01 16:00:02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引进主体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 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9时——7月15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6年6月1日,以下涉及时间、年限以此为准)。

3.申报时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1)申报书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2)附件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奖励证书复印件;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