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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申报。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基地,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该申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2.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个人)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在省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3.申报基地必须为市级(含)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在所在地(区域)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具体标准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
4.申报基地需向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基地分布在省内多个市,需向基地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5.申报基地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基地有关信息。
(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3年6月1日后(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2016年6月1日后(含)至发文之日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地要在自主申报、县(市、区)初审、市级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辖区内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见附件2)和公示情况说明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4)纸质版5份,含PDF文件电子版及基地介绍视频的DVD光盘2份,(光盘表面需注明:地区、申报基地类型、基地名称、在推荐汇总表中序号)。
3.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4),上报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纸质、电子材料均按其在《推荐汇总表》中顺序排列后,按市汇总上报)。
4.如基地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务交由运营或管理机构进行,需提供运营或管理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申报主体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0)和公示情况说明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1、12)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各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4),上报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纸质、电子材料均按其在《推荐汇总表》中顺序排列后,按市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摆上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就业(创业)管理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相关责任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做到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各地要大力宣传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和大学生主动申报。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及高校发展创业载体的优势资源,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高校大学科技园及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提升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整体水平。要深入各级基层平台、大学生创业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廉政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要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县(市、区)初审和设区市复审工作,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逐项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基地和项目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集体评审、项目路演,坚决杜绝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出现。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逐项逐条打分,注明扣分加分原因,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真正将优质载体和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省厅对已认定过的基地、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及其他不当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且问题较多的市予以通报批评,优秀创业项目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规定,从2017年起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均纳入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2.请各地按《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018年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3)中名额数推荐优秀项目,超额不收。
3.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对申报基地、项目单位邮寄或送达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4.请各市尽快确定各项申报工作业务联系人,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名册》(附件16), 6月29日前将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电子版申报资料,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传真):(025)83233844;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基地申报联系人:梁 钰,邮箱:844156083@qq.com
项目申报联系人:彭太平,邮箱:273262952@qq.com
附件: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
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电子书制作要求
4.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报告纲目
5.基地孵化实体清单
6.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7.基地创业培训、实训教师情况统计表
8.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学员花名册
9.基地管理人员名册
10.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1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1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3.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018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1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15.资料上报注意事项
16.工作联系人名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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