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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各市技术转移奖励政策汇总

为大家介绍江苏省内四类技术转移奖补内容,分别为: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输出方奖补、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经纪人奖补

一、技术经纪人奖补

苏州:

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市成果转化平台核实并发布后,按每条有效需求500元给予补助。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万元

对自费通过行业公认、国内外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经认定最高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补助

常州:

技术经纪(经理)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不超过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位技术经纪(经理)人。每位技术经纪(经理)人单一年度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镇江:

对技术经纪人在我市各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万元。

扬州:

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予以奖补,国家另外有规定的除外,单个合同奖励最高10万元

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提供的扬州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审核入库后,按每条100元予以奖励。

南通:

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位技术经纪(经理)人。

徐州:

支持技术经纪人在徐开展专业技术交易服务。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盐城:

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我市大市区各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盐城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年度累计最高10万元奖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淮安:

对促成向市辖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经省技术交易市场或淮安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科技专员),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宿迁:

鼓励支持技术经纪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对在宿开展专业技术交易服务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最高2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苏州:

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常州:

我市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不超过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每个机构单一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镇江:

对于落户在镇江市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行一年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优良的予以30-50万元的奖补。

扬州:

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予以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单个合同奖励最高10万元

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提供的扬州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审核入库后,按每条100元予以奖励。

南通:

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对经科技部门备案承担技术经纪(经理)人挂靠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增加挂靠一名且该经纪(经理)人当年度完成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负责挂靠人员的业务学习交流和奖补申报发放。

徐州:

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年度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盐城:

对促成向大市区各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盐城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淮安:

对促成向市辖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经省技术交易市场或淮安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宿迁:

鼓励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奖励5万元

三、技术输出方奖补

苏州:

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载体,经认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南通:

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关联企业除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技术输出方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技术吸纳方奖补

苏州: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市成果转化平台备案后,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立项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500万元补助

常州:

我市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建有省(市)级研发平台企业等的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按不超过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扬州:

对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利用扬州市创新券予以奖励,可直接申领20万元额度创新券,并享受优先兑换。

南通:

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途径从高校院所获取科技成果与技术进行转移转化和应用的项目,经市、区科技部门备案、认定后,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企业向非关联方企业购买国内、外领先技术的,经市、区科技部门备案、认定后,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徐州:

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盐城:

支持大市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盐城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年度累计最高20万元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淮安:

支持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经省技术交易市场或淮安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宿迁:

鼓励支持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对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受让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单项超过100万元,且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5%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